养殖场拆迁维权之律师手记
【案情简介】
何先生系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郭家湾村村民,以耕种承包地为经济收入全部来源,但种地微薄的收无法承担起一双儿女的上学开支。2008年前后,何先生利用农闲时间购买养鸭书籍学习养鸭技术。2009年上半年为响应政府号召,通过认真考察学习何先生决定利用屋后的三亩承包水塘进行养殖经营,从亲朋好友处借来几万元建成了一个养鸭场。养鸭场建成后,何先生办理了各种经营执照,合法经营。为了提高养殖场的经营规模和利润,何先生及其家人不惜血本先后投入十余万元聘请养殖技术专家、购买器具、承包养殖场地、聘请工人等。功夫不负有心人,短短两年时间就还清了建设养殖场所借的全部外债,生活水平也得到极大改善,率先进入了小康家庭为全村人所称颂,并带领其他村民脱贫致富。何先生对党的富农、惠农政策心存感激,庆幸生活在了党和国家领导全国人民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的好年景。
2015年11月5日,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在何先生张贴《通知》,《通知》要求“征地范围内的村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拆迁现场办公室办理房屋补偿事宜”。从《通知》可知,原来何先生所处村庄被省政府下发的征地批复确定为被征收范围,用于夷陵区政府引进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涉及范围10平方公里,征地拆迁安置人员近3万人口。何先生对于国家进行经济开发建设的态度是明确的——积极支持!何先生将家里房屋的相关证照交给拆迁部门核验后,拆迁部门当场告知何先生的补偿标准让何先生大失所望。拆迁部门不但对何先生居住的宅基地房屋的补偿额不足以购买相同面积的房屋,更是将何先生的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决定仅对养殖场相关材料给予极低的补偿。
面对此种情形,何先生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到国家的征地补偿标准是货币补偿及房屋置换相结合,被拆迁人可自由选择。但是现在拆迁人单方面要求接受补偿款拿钱走人且不予提供安置房屋。养殖场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全家人以后的收入没了保障,生活如何维持?何先生本是全村的致富能手、全村公认的能人,现在的补偿条件致使其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养殖技术将再无用武之地,生活条件倒退二十年,幸福指数直线下降。面对一般农户遇到拆迁庆幸有机会置换新居的荣景,何先生却认为连普通村民都不如,感觉如同掉进了冰窟窿,想死的心都有了。
但是何先生不能放弃,为了一双儿女的幸福生活更是让何先生必须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何先生购买法律书籍学习法律知识。但是面对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何先生要想得到合理、合法地补偿明显力不从心。后何先生认为“专业的法律问题,交给专业律师处理”的思路,在电脑上咨询了很多律师,最终经过比较分析,何先生决定聘请杨律师为其依法维权。本律师在依法介入何先生面临的征地拆迁纠纷后,根据何先生所面临的困境及诉求,制定了初步的维权方案,后在实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维权经历】
第一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维权利器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利保障,是公民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利武器,也是维权公民在行政程序中的有利手段。为此,杨律师依法介入本案后及时指导启动了案件的调查程序,即指导何先生向相关政府部门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涉案房屋地块属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建设单位要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项目建设必须先将该地块征收为国有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方才能进行。故,本律师认为首先需要调查何先生涉案地块是否被依法征收为国有。
面对何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个部门分别进行了答复:夷陵区国土资源局答复何先持“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对何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没有作出答复;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是否被依法征收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则为“该地块的征收方案正在审批中”,无法公开该信息。本律师组织团队成员对省、市、区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公开答复进行了分析论证,最终认定:何先生房屋及养殖场所在地块没有被征收为国有,无征地批文等必备法律文件,所有的拆建项目及拆迁文件均属违法。
第二步:申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见奇效
虽然通过信息公开答复可以确认夷陵区政府的征地通知等相关文件违法,但是经过几个月的前期拆迁动员工作,何先生所在村庄村民基本都签订了《拆迁协议》,熙熙攘攘的村庄已经空无一人,所有房屋都已被推平,仅有何先生房屋还矗立在孤单的村庄上。虽然拆迁部门摄于何先生聘请了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启动法律程序维权,拆迁部门在与何先生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没有强拆何先生的房屋及养殖场,但是时常有不明身份的人员在何先生房屋周边转悠,并向养殖场中投掷石块,严重影响了何先生全家的正常生活及养殖场的生产经营。为了保证何先生全家的人身财产安全,本律师根据我国《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指导何先生向夷陵区公安局、宜昌市公安局申请了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到何先生的申请后,派出相关民警对何先生房屋及养殖场周边安全进行了保护,相关不明身份人员不得不撤离。通过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何先生全家有一个相对安定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也为下一步依法维权、争取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第三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完美收官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官民纠纷,同时为了促进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国家的法治进程,实施“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2007年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并于2007年8月1日施行,2008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上述一系列行政规范性法律文件强调了行政复议作为我国目前行政自我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方式,成为拆迁征地法律维权的万能砝码。针对三级国土部门对何先生的答复,认为夷陵区人民政府的征地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征地。为此,本律师指导何先生分别向各级政府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依法确认夷陵区人民政府的征地拆迁行政行为违法、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以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违法……通过向不同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政府部门对何先生所在地块的征地工作一时间陷入被动局面,因为本律师在指导何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指出夷陵区政府“未批先征”的违法行为以及何先生养殖场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及规划许可的法律文件,即何先生养殖场不属于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定。
由于本律师指导何先生启动的法律程序非常有利,而政府部门在本次征地拆迁过程中又确实存在违法事实,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多次组织夷陵区人民政府及何先生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进行协商。在行政复议机关多次斡旋下,何先生与本律师经过深入细致的沟通,最终认为何先生可以同意与夷陵区人民政府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夷陵区人民政府支付何先生房屋最初补偿款近二倍的标准进行补偿并安置一套120平的拆迁安置房屋,另外对何先生的养殖场按双方选定的评估公司评估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何先生则撤回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的全部行政复议申请。至此,宜昌市何先生养殖场拆迁补偿维权案历时四个月取得胜利,完美收官!
【律师点评】
征地拆迁维权案件引发的纠纷成为近几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种因为拆迁导致被拆迁人上访、自焚、故意伤害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征地拆迁案件爆发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但归根结底是因为拆迁部门未能依法行政、权大于法的思想根深蒂固以及直接侵害公民尤其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本案能够在短时间内为何先生争取合法、合理令何先生满意的拆迁补偿安置,得益于行政复议机关的依法行政,何先生良好的法律意识以及律师强有力的维权方案和手段。
虽然何先生的案件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维权效果,但是对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法治国家还远,还需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法官依法判决,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互推动和相互促进。
原文来自:http://www.bjlstuan.com/index.asp
红包分享
钱包管理

